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wxz发布时间:2004-08-26浏览次数:36

闽委教〔2004〕24号
各高公司党委:
  现将《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办法》对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提出了基本要求。各高校可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作、加大发展力度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有条件的高校可适当扩大测评、公示和票决对象的范围。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
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第十三次全省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9号)的精神,特制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一、测评制
  测评对象: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和近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测评方法:测评应在群众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
  测评范围:被测评者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所辖的基层单位的人员,参会人员应在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结果由党支部负责统计,并在党内公布,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制
  公示对象: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对象。
  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员工)、党校结业时间和计划发展时间;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部门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示方式:公示工作由被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通过所在单位的公告栏,宣传栏等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天。
  三、预审制
  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或被授权审批发展党员的党总支负责,预审要在充分听取党支部汇报,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表现的基础上,指定专人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对预审情况要及时研究,并把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
  四、票决制
  党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采取票决制。票决工作应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结果作为党组织形成决议的依据。在表决过程中要坚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票决中的具体做法可参照党内选举的有关内容。
  五、责任追究制
  (一)党委和党总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批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
  2、不按规定办事,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
  3、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没有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无召开委员会会议或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等;
  4、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讨论审批。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党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不按照规定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
  2、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党支部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无召开会议或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等;
  4、在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存在入党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
  5、在上级党组织派人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谈话考察时,隐瞒事实真相,妨碍考察人了解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