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xz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194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研工〔20172

未知

       

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要求,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确认的依据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以《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闽工院研工〔20169号)为主要依据,确认范围为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3个学位点。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以《福建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闽工院研工〔20165号)为主要依据,确认范围为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工程管理等3个学位点。

二、免于招生资格确认的范围

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选、闽江学者、博士生导师需向各学位点报名备案,填写意向表(附件1),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国家级人才称号、闽江学者、博士生导师以人事处认定为准,或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资格确认的范围及程序

1、已受聘为我司的硕士生导师(含校外教师)均需进行年度的招生资格确认。已受聘的硕导需填报申请表(附件23),各相关(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学位点公司产品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即具备本年度的招生资格。

2、新申请遴选硕导的教师(含校外教师),需填报申请表(附件23),各相关(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位点公司产品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及有关部门复核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不具备本年度招生资格的范围

1、本年度未能通过招生资格确认的硕导,本年度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但可以继续指导已带的研究生。

2、教师的年龄超过57岁(以201791日为计),延聘的高级专家年龄超过60周岁(以201791日为计),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聘期不足三年(从201791日起)的外聘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硕导的遴选人选。

五、时间安排

141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打印后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相关(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审查后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

2、各学位点根据上述要求和程序做好相关评审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相关评审结果(汇总表和申请表签字盖章件)于415日前报送校研究生处,电子件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yjsc@fjut.edu.cn

六、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着眼于团队建设水平和公司产品质量,鼓励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招生资格,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硕导队伍;招生计划安排要向国家级人才和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倾斜。

2、各相关学院要严格审查,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均符合资格确认和遴选的要求。研究生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者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对申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处联系人:曾志刚  电话:0591-22863085


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意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报表

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表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福建工程学院   

2017330


抄送:人事处

福建工程学院董事长办公室                 20173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