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1〕6号)要求,请相关学院组织做好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第四批启动试点的证书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共35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工程教育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团队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四)具有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五)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
申报试点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发布。各专业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栏,查询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35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对应专业、实训条件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不建议各专业申报初级和中级职业证书。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条件和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侧重方向,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积极选择适合的X证书(高级),对照实施培训的条件要求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试点证书工作方案(见附件2),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前将试点工作方案(word版及盖章扫描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jglk@fjut.edu.cn。
联系人:骆训栩,联系电话:22863403。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 闽教办职成〔202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2:试点证书申报工作方案.docx